近年來,戶外運動成為越來越多人喜愛的休閑方式。登山、徒步、騎行等,成為年輕人親近自然、釋放壓力、挑戰(zhàn)自我的新選擇。
戶外運動亦伴隨高風險。據(jù)中國探險協(xié)會《2024年度中國戶外探險事故報告》不完全統(tǒng)計,徒步已成為戶外事故的“重災區(qū)”。2024年全國已知事故中,徒步項目涉及822人,占總事故人數(shù)的73%;登山則是死亡率最高的項目,24起事故中造成17人死亡,占全部死亡人數(shù)的20%。
戶外運動事故責任應如何劃分?如在網(wǎng)紅“野景點”發(fā)生意外,平臺或推薦者是否需擔責?《法治日報》記者圍繞這些問題采訪了多位法律專家。
游客:自甘風險原則下的責任主體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欒燕指出,游客在明知風險的情況下自愿參與活動,通常需自行承擔相應損失。如有組織者,則組織者應承擔責任。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對自身行為及后果作出準確判斷。依據(jù)“自甘風險”原則,游客明知景點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仍前往的,屬自身過錯導致?lián)p害,應承擔主要甚至全部責任。
違規(guī)探險組織者:未盡安保義務需擔責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黃忠表示,依據(jù)民法典,探險活動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參與者損害的,應承擔侵權責任。判斷是否盡到義務,需結合活動是否有償、風險等級、參與人數(shù)、救助情況等綜合考量。
中央財經(jīng)大學法學院教授王葉剛進一步指出,組織者通過網(wǎng)絡召集參與者前往“野景點”,常面臨天氣突變、救援缺失等高危情形,極易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此類組織者屬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所規(guī)定的群眾性活動組織者,其民事責任主要源于違反安全保障義務。
“組織者應在活動前對路線、天氣、地形等進行專業(yè)評估,核實自然災害風險,并評估參與者體能、技能匹配度。如未充分評估風險、未履行警示義務、缺乏應急救援等,即構成義務違反,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王葉剛說。
發(fā)布“野景點”攻略的用戶:過錯與營利是關鍵
欒燕認為,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推薦者是否承擔責任,應綜合其是否具有主觀故意、是否因此營利、情節(jié)嚴重程度等各方面因素予以考量。
“如推薦者明知相關景點或旅游線路的重大危險情形、明知相關景點為未開發(fā)景點等仍予以推薦,未進行相關風險提示的,則有可能被認為對他人參考其攻略進行游玩而受到人身或財產損害具有過錯或主觀故意。若推薦者通過一定手段擴大該攻略的宣傳或通過該攻略營利,則有可能被認定為具有營利目的、情節(jié)嚴重。推薦者基于前述情況,很可能被判令承擔一定的侵權賠償責任。”欒燕說。
王葉剛補充,如果推薦者在攻略中推薦的行為或路線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則應當認定其存在過錯。否則可能需結合推薦者的職業(yè)、攻略的影響范圍及受眾群體等因素綜合認定其是否存在過錯。
除民事責任外,推薦者還可能面臨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法律風險。例如,推薦者的行為造成了公共秩序混亂,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推薦者的行為惡劣、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依照刑法可能被認定為犯罪,面臨刑事處罰。
普通用戶與網(wǎng)紅博主:注意義務有高低
王葉剛指出,網(wǎng)紅博主受社會關注的程度較高,其行為的影響范圍較大,因此,其在實施推薦行為時的注意義務也應當高于普通人,在損害事故發(fā)生后,與普通用戶相比,認定網(wǎng)紅博主存在過錯的可能性更大。
“一方面,網(wǎng)紅博主粉絲眾多,影響范圍更廣,對其要求的注意義務應更嚴格。而普通用戶發(fā)帖的曝光率低,影響范圍小,對其責任的認定不應過于嚴苛。另一方面,網(wǎng)紅博主發(fā)布同質內容多,尤其是專職的旅游博主,對于非常規(guī)旅游行為和路線存在的風險理應更為了解,應有更高的注意義務。而普通用戶掌握的專業(yè)知識少,對風險并不敏感,對其責任的認定同樣不應過于嚴苛。”王葉剛說。
網(wǎng)絡平臺:提示與審查義務并存
欒燕認為,平臺對用戶發(fā)布的內容具有一定的審查義務,其推薦機制也會影響相關攻略的傳播,故具有一定的風險提示義務,如未盡到必要提示義務或在收到投訴舉報信息后未能及時核實、下架相關攻略,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黃忠指出,網(wǎng)絡平臺通常對“網(wǎng)紅打卡地”攻略無實質審查義務,除非平臺已知或者應當知道該類攻略存在對人身、財產的危險后,仍未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損害發(fā)生,否則就不應承擔民事責任。
在王葉剛看來,平臺可能需要承擔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根據(jù)民法典和電子商務法相關規(guī)定,平臺經(jīng)營者未盡到合理、謹慎的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此種責任亦屬于過錯責任,若平臺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網(wǎng)紅打卡地”攻略可能導致的風險作出了提示,對已發(fā)現(xiàn)的不合規(guī)的攻略采取限流、刪除等必要措施,對損害結果無過錯的,則無須承擔責任。
(本報見習記者 丁一 本報記者 趙麗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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