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體記者 侯恩世 張恒 通訊員 高靜 海洋
“千言萬語無法表達我們一家人的心情,我所有的話都在這面‘一心為公、秉公辦案’旗幟里!”4月2日上午,一位中年婦女冒雨來到驛城區(qū)人民檢察院,哽咽著向驛城區(qū)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陳靖和員額檢察官楊曉述說著。
這位婦女名叫蘇某乙,家住驛城區(qū)劉閣鄉(xiāng),二年前,其哥哥蘇某甲因一樁事攤上了“官司”。
根據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意見,稱2022年7月17日16時許,蘇某甲違反規(guī)定,在醉酒情況下辱罵小區(qū)門口工作人員并硬闖小區(qū)大門,民警到案現場后,蘇某甲對民輔警拳打腳踢,執(zhí)勤民警胳膊處、右手拇指有抓傷。多名證人均稱蘇某甲存在推搡民警的行為,民警稱蘇某甲存在拳打腳踢的行為,但蘇某甲到案后否認襲警的事實。2022年12月2日,公安機關以蘇某甲涉嫌襲警罪向驛城區(qū)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驛城區(qū)檢察院將本案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并全面調取了該案的主客觀證據。 承辦員額檢察官楊曉審查后認為,蘇某甲酒后存在違反規(guī)定、不服從工作人員的管理進入小區(qū)的行為,但蘇某甲沒有襲警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擬以不構成犯罪對蘇某甲作不起訴處理,部門負責人及主管院領導均同意承辦人意見。
2023年11月15日,驛城區(qū)人民檢察院公開對該案召開聽證程序,聽證人員一致認為蘇某甲的行為不構成襲警罪。同年11月21日,經驛城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委會決定,以不構成犯罪對蘇某甲作出法定不起訴決定。
被起訴人蘇某甲本人及家人認為檢察機關堅持以事實為依據,全面、客觀審查案件證據,維護了公平正義,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就囑托妹妹蘇某乙代替哥哥蘇某甲到檢察機關送錦旗表達“心情”。(編輯 李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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