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網(wǎng)訊 近日,西峽法院審結了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案件,被告人董某因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刑罰。
據(jù)了解,2020年10月,董某通過微信購買了一串一角鯨手串,并以2328元的價格出售給李某,從中賺取差價128元。李某將該手串又轉賣至于某。今年2月,于某在社交平臺進行炫耀,被公安機關查獲。經(jīng)鑒定,該手串屬于一角鯨制品,一角鯨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該手串屬于《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保護物種的制品,參考價值18750元。
西峽法院審理后認為,董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其行為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最終,判決被告人董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據(jù)悉,自今年3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規(guī)定,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都屬于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該案是西峽法院環(huán)境資源審判庭成立以來審理的第一起涉環(huán)境資源案件,不僅讓行為人承擔了破壞生態(tài)環(huán)境的法律責任,更彰顯了人民法院依法履職、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資源的決心。
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保護野生動物、維護生態(tài)平衡就是保護人類自己。非法收購、售賣野生動物制品帶來的不僅是生態(tài)環(huán)境惡化危機,還會伴隨著牢獄之災。希望廣大群眾在遇到有人兜售保護物種及其制品時,堅決予以抵制,不參與破壞生態(tài)環(huán)境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薛小磊 王晶雅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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